1.
企業經營和生產,必須符合政府法令的規定。
2.
大力支持政府和學術研究單位,研發可負責的法令規章和標準。
3.
僅生產在運輸、儲存、使用和棄置過程中,可經妥善處理以致安全無虞的化學物品。
4.
製造和開發化學物品時,將其健康、安全與環境方面的影響列入優先考慮的因素。
5.
支持研究發展計畫,減低化學物品,因製造及廢物,對人體健康,安全與環保的不良影響。
6.
化學工廠的設施和生產過程必須能維護環境,並保障員工,承包人員和社會大眾的健康和安全。
7.
與從事化學品生產、處理、使用和棄置的客戶,承包人員分享經驗與協助,使其充份了解化學品的危害性。
8. 公開溝通公司的活動計畫,並公佈執行績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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